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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“水运江苏”泰州建设工作推进会时间: 2024年6月12日(星期三) 15:45:00嘉宾: 市政府副市长,海陵区委书记 孙群;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应柳;市交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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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3年6月4日(星期二)9:00嘉宾: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尹荣尧,市领导刘霞、沈明刚、孙群、周国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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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年5月8日(星期三)9:00嘉宾: 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,市政府副市长刘霞;市卫健委党组书记,主任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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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8-27预告【预告】泰州市政府副市长孙群谈“全面推进美丽泰州建设” 发布日期:2024-0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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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年8月28日(星期三)13:00嘉宾: 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孙群,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、局长 荣伟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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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3-10-23 13:00:00嘉宾: 泰州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 沈峻峰,泰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夏朝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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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2-08-12 13:00:00嘉宾: 泰州市副市长 周小慧,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新美
答:操作方式如下:
(1)电子税务局用户:登录后,点击上方“地方特色”栏目,选择社保业务,点击【社保费申报】-【单位社保费】-【单位社保费申报】,进入社保费数据确认及申报环节。系统默认出现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,含本次上下限调整产生的2024年1-9月补差数据,用人单位可选择费款所属期核实数据,数据确认无误后,用人单位在第一列选择框打钩,点击【提交申报】按钮后即可完成申报。
(2)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:登录后,点击左上角的【职工参保信息更新】,选择【更新-全量更新】,做好参保人员的数据更新。消息中心会弹出异常提醒:“存在多个属期的社保费未申报消息待申报,请及时申报”。点击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【社保费申报-日常申报】模块,进入功能模块。系统默认出现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,含本次上下限调整产生的2024年1-9月补差数据,用人单位可选择费款所属期核实数据,数据确认无误后,勾选点击提交申报。
用人单位及职工因本次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,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,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。
答: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10月申报期内当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879元,上限为24396元。对于本年度10月以前补差数据,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,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,期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。